【案例背景】
疫情期间,大型商超也面临危机,货源不足,停工停产,但是员工的薪资却是照常发放,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成本负担。
比如某大型商超急需促销一款产品,需要临时招500人,需要做100多名收银员分散各地进行收银工作,保洁清洁工需要50名左右等等。产品推广、收银员、保洁向商超企业提供了劳务服务,收取佣金,之后个税如何节税呢?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商超与这些员工签订的是短期劳务合同,并不属于雇佣关系,商超企业应该支付给这些临时工劳务报酬,但不需要缴纳社保,同时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按百分之二十的税率预扣预缴个税。
按规定企业是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但是企业采用灵活用工的方式,只需按照1%左右的个税率核定征收。
收银员、保洁员等临时工佣金是未交税的,而作为企业负有监管责任!个人不懂也无法给平台开票,这就导致其余人成本无法列支,利润虚高,税负也高。假设商超企业人员散乱众多,如自行去代开发票,流程麻烦且需要缴纳的个税税负较高。
【解决方案】
建议商超企业A采用众包用工模式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即,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京灵财税灵活用工平台平台,京灵财税灵活用工平台分包给全国各地的自由职业者(代理)完成,假设商超公司通过平台批量发放1000人的经营所得。
通过企业外包项目,企业可获得京灵财税灵活用工平台平台开具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进项抵扣,可列支成本。
通过这样的合规税收筹划,还能使绝大多数商超企业不需要采用私账形式处理佣金,而让企业经营更加合规,无税务风险。
【方案效果】
采用方案前——
传统灵活用工方案
某商超企业月收入约1500万元,该企业在旺季的一部分成本支出为收银员保洁员等推广佣金。该平台有600名推广人员,人均月收入 1.5万元,每月共支付个人费用900万元。
企业直接与收银员、保洁人员直接进行结算,但个人难以提供合规票据,导致该企业该部分的用工成本无法税前扣除,且个人也未申报扣缴个税,最终该企业税费成本约为617万元。
假设企业1000万元的发放可通过下面几种方式操作:
1、企业账外资金体系循环或买卖发票,违规操作,合规风险高
2、采用公对私结算佣金,因个人无法提供发票,不得在税前列支,多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个人税负高(20%-40%)
采用方案后——
采用京灵财税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方案
灵活用工平台分别与企业和个人签署合作协议,将推广人员的工作性质定性为个人经营模式,推广人员与商超企业之间无直接劳动雇佣关系,规避了用工风险,解决企业缺乏进项发票的问题。
同时可以享受到1.5%的个税政策优惠,企业可获得6%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可列支成本。
原创文章,作者:灵活用工平台,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ifulianmeng.cn/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