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灵活用工平台还能依托自身数据、技术优势辅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使企业降本增效,降低管理运营成本,拓宽营销渠道,并挖掘更多潜在客户,进而实现业绩增长。疫情之下,市场用工方式悄然发生变化。但是在推动数据共享开放的过程中,有关数据责任划分、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难题亟待进一步探究。不可忽视的是,由于兼职工作多是根据劳务合同或承揽合同关系定性,灵活用工从业者处于较为劣势的地位,他们的权益一旦受到侵害,维权比较困难,在防范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赔偿方面存在一定风险。另一方面,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是按照实际存在劳动关系的传统用工方式来设计的,大部分人把灵活用工当作权宜之计而很难主动选择。随着多部门要求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灵活用工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灵活用工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管理费等。同时,在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中提到,支持企业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共享资源,为中小微企业主、自由职业者提供就业机会。面向房产经纪、网约车司机、医疗行业、保险经纪、社交电商、内容创作者等各类平台经济从业人员,提供供需对接等多样化就业服务和社保服务、商业保险等多层次劳动保障。趁着灵活用工发展机遇,解决企业用工成本、税收成本时,强化企业开源节流,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纳税信用,堤防税收风险,灵活用工模式让企业成本合规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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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如下:1. 企业与员工不再有劳动合同关系,无法通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约束员工遵守公司管理制度、承担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2. 对企业管理的要求增加,转为合作关系后,如何约束个人的权利义务对管理层提出了新的考验;3. 不确定这种新的业务模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被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为“名为外包,实为劳动合同关系”从而无法减轻雇主的责任,以及是否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恶意避税从而存在税务风险及补税责任;4. 来自员工的阻力,即大部分员工担心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不愿意与企业形成业务外包的合作模式。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员工都适合采用灵活用工方式,同时也不是所有行业都适合采用灵活用工方式。根据灵活用工的非从属性、灵活性以及节约成本的核心目的考虑,以下行业和岗位可以考虑采用该方式:1. 生活服务业岗位(如建筑业、物流业、保险经纪、网约车司机)2. 自由职业人群(如微商、网红)3. 高收入且工作较为弹性的岗位(如保险经纪人、医药代理、高级技术服务人员)
企业遇到以下难题,为了少缴税,采用灵活用工方式,效果显著。企业遇到提供合规票据,还原灵活用工支出成本,解决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缺失的问题。另一方面,总包平台与自由职业者结算酬劳时,代征代缴个税,解决税费核算难、征收难等难题。助企纾困,灵活用工崛起。京灵财税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重新定义了企业用工模式,踏上助力企业减税之路。让企业少缴税,更合规纳税。无需企业实体入驻,提供一站式服务!安全有保障!达到合作共赢!